12月3日,*ST太安發布公告,日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ST太安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同時,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ST太安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20萬元罰款。對柯少彬等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合計罰款950萬元。
圖片來源:公司公告
廣東太安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創業于1995年,歷經二十三年蓬勃發展,已發展成為上海市百強企業,成為集中醫藥研發、生產、銷售于一體的國家高新技術上市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2023年9月15日,*ST太安和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柯少彬分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和柯少彬先生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和柯少彬立案。
經查明,*ST太安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主要事實包括: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至2021年,*ST太安子公司廣東康愛多數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少結轉成本、少記費用等方式虛增存貨、利潤。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別虛增存貨64,800,000元、140,610,000元、114,950,000元、103.189,525.66元。
同時,2018年至2020年,*ST太安及其子公司廣東宏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宏興制藥廠通過虛增藥品銷售價格的方式虛增收入、利潤。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分別虛增收入2,612,307.69元、10,078,484.67元、5,003,302.21元。
通過上述方式,*ST太安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別虛增利潤65,996,384.68元、143,712,582元、115,928,145.58元、103,189,525.66元,占當期報告記載利潤總額**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同時,*ST太安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據查,2018年至2022上半年,*ST太安及其子公司通過預付設備采購款、預付藥品采購款、支付林下參采購款等多種方式,與控股股東太安堂集團有限公司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資金占用發生額分別為64,846,419.70元、205,265,742元、276,554,699.08元、269,269,391.59元、161,129,919.70元,占當期報告記載凈資產的1.22%、3.80%、5.10%、5.87%、3.61%。
根據相關規定,上述事項屬于應當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并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ST太安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事項,也未在2018年至2022年年報中披露,構成重大遺漏。
警告并合計罰款1370萬元
廣東證監局認為,*ST太安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證券法》第七十八條**款、第二款和第八十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百九十三條**款、《證券法》**百九十七條**款和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并結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證券法》適用的特別情形,依據《證券法》**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ST太安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20萬元罰款。
此外,擬決定對柯少彬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余祥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及康愛多總經理焦寶元、時任常務副總經理、董事柯少芳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宋秀清、時任副總經理謝成松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ST太安表示,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初步判斷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涉及的情形未觸及深交所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終處罰結果以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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